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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带你了解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2023年4月15日是第8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主题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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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安全是什么?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国家安全内涵丰富,既指国家处于安全状态,又指国家维持这种安全状态的能力。同时,第七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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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至此,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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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护国家安全,公民的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四、维护国家安全,公民的权利有哪些?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五、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应如何举报:

(1)电话举报,拨打全国统一的举报受理电话:12339;

(2)线上举报,登录国家安全部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网站www.12339.gov.cn;

(3)实地举报,前往当地国家安全机关直接进行举报。国家安全机关为举报人严格保密,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其重要程度给予举报人奖励。对故意捏造、谎报以及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工作重要指示重要论述中指出:“国家安全工作归根结底是保障人民利益,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为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强保障。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增强全党全国人民国家安全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理解、支持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同心协力开创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国家安全与每一位公民息息相关,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是每一位中国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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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